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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2-11-23 00:00:00

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

兹提述招股章程,内容有关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融信中国集团提供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期限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由于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及预期本集团将继续向融信中国集团提供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本公司与融信中国订立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重续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的三个年度。

2023年车位销售代理服务补充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融信中国集团提供销售代理服务,期限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根据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为一项根据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所界定的交易,融信中国集团应付本集团的代理费须遵守其项下的相关年度上限。融信世欧应向融信福建投资就获取独家停车位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支付保证金,其预期金额约为人民币50百万元。

由于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及预期本集团将继续向融信中国集团提供销售代理服务,本公司与融信中国于2022年11月23日订立2023年车位销售代理服务补充协议,以重续车位销售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的三个年度。

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

兹提述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联繫人士提供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由于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及预期本集团将继续向联繫人士提供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本公司与欧先生订立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重续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的三个年度。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融信中国由本公司执行董事、控股股东兼主席欧先生间接拥有约65.17%。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融信中国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公司与融信中国订立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本公告日期,融信福建投资为融信中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融信中国由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欧先生间接拥有约65.17%,因而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由于融信中国及融信福建投资为欧先生的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彼等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2023年车位销售代理服务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2023年车位销售代理服务补充协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将继续为根据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进行的交易,而融信中国集团应付本集团的代理费应受其项下的相关年度上限所规限。因此,并未就根据2023年车位销售代理服务补充协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设置单独上限。

由于欧先生及联繫人士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与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性质相似,故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与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须根据上市规则予以合计。由于有关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及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合计后)项下建议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最高者超过5%,故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及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有关2023年车位销售代理服务补充协议有关保证金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故2023年车位销售代理服务补充协议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就订立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及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该等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寻求独立股东批准。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以就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及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包括与此相关的年度上限)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并于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推荐建议后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如何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及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该等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及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的进一步资料;(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iii)独立财务顾问就2023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以及2023年欧先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此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的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向股东寄发。目前预期将于2022年12月1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