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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9-08-02 00:00:00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原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其载列脑洞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71号富豪九龙酒店3楼卢森堡厅I-II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详情、将予提呈股东特别大会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会上批准之决议案及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代表表格」)。

兹补充通告股东特别大会将按原定计划举行。本公司谨此澄清:-

(i)载于委任代表表格之第1项普通决议案(包括(a)及(b)项)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作为单一决议案获考虑及批准;及

(ii)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釐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资格。该期间不会登记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及╱或尚未行使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二)名列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原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之其他内容为正确及维持不变。

本通告为对原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作出补充并应与该等文件一併阅读。

已就股东特别大会寄发之委任代表表格将维持有效,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适用。为免产生疑问,股东于本公告日期前交回之委任代表表格倘正确填妥,将继续生效及在最大适用程度下有效。倘任何股东对委任代表表格之普通决议案之相关项目作出不同之投票决定,则该等投票将被视为无效。

股东可于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委任代表截止时间」)重新提交新的委任代表表格(「经重新提交委任代表表格」),于该情况下,经重新提交委任代表表格将撤回及取代由彼交回的原有委任代表表格(「原有委任代表表格」)。倘正确说明,经重新提交委任代表表格将继而被当作由股东交回之有效委任代表表格。

然而,倘经重新提交委任代表表格于委任代表截止时间后交回,则经重新提交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为无效,并将不会撤回由股东先前交回的原有委任代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