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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16 00:00:00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时正起在中国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A股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第十九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郁亮先生主持。本公司执行董事祝九胜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黄力平先生,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解冻先生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以现场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注获本公司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630709471股,其中A股及H股分别为9724196533股及1906512938股,其中,本公司股东(「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会议上就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的股份总数为11557753479股,其中A股及H股分别为9651240541股及1906512938股。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所有股东于本次会议上就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对提呈本次会议的决议案投赞成票;亦无股东于本次会议所审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于本次会议放弃投票。 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提呈之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正式通过。其中,提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所获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所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上述议案的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之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函。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沫荻、苏嘉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