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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与嘉化能源化工公司订立能源管理协议

2020-05-15 00:00:00

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嘉化能源化工公司分别与三江新材料(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兴兴(本公司持有77.5%股权的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订立能源管理协议I及能源管理协议II,据此,嘉化能源化工公司已同意将三江新材料及兴兴的循环泵驱动马达改装,而三江新材料及兴兴则已同意向嘉化能源化工公司支付节能成本,年度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8.3百万元及人民币8.9百万元(按协定的溢利分摊基准),期限分别自能源管理协议I及能源管理协议II签署日期起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嘉化能源化工公司由嘉化拥有约42.04%的权益,而嘉化最终由管先生及韩女士控制。由于管先生及韩女士皆为执行董事,因此嘉化能源化工公司为管先生及韩女士的联繫人,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能源管理协议I及能源管理协议II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此外,由于能源管理协议乃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该等交易应予以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能源管理协议I及能源管理协议II年度上限的合计适用比率少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能源管理协议I及能源管理协议II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建议)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