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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氧气及杂类材料销售协议及储存服务协议

2020-05-15 00:00:00

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三江化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嘉化能源化工公司订立氧气及杂类材料销售协议及储存服务协议,据此,三江化工已同意向嘉化能源化工公司供应氧气及杂类材料以及提供储存服务,年期自氧气及杂类材料销售协议及储存服务协议签署日期起至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约8个月,代价不多于人民币13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嘉化能源化工公司由嘉化拥有约42.04%的权益,而嘉化最终由管先生及韩女士控制。由于管先生及韩女士皆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因此嘉化能源化工公司为管先生及韩女士的联繫人,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氧气及杂类材料销售协议及储存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氧气及杂类材料销售协议及储存服务协议项下的代价的适用比率少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氧气及杂类材料销售协议及储存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建议)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