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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江化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6-08-12 12:08:00

兹通告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6年8月29日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20楼Compass Office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经修订与否)下列将予提呈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三江化工」)、佳都国际有限公司、嘉兴港区江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Sure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订立之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之买卖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之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b) 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及签署彼等认为就实施或落实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与此有关的属适当及权宜的行动及文件;

(c)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之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之贷款及担保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之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d)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贷款及担保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於完成日期(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之通函)後三年的财务援助上限(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之通函);及

(e) 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及签署彼等认为就实施或落实贷款及担保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与此有关的属适当及权宜的行动及文件。」

2. 「动议:谨此批准待完成(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12日之通函)後,向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宣派特别股息每股15.0港仙。」

注册办事处: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上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601至602室

附注:

1.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在不迟於2016年8月26日下午4时30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条文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上述大会或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不迟於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於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视作已撤回论。

5. 倘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其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只会接纳排名首位者之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予点算。就此,排名首位将按联名持有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排名次序而定。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董事:

执行董事:

管建忠先生(主席)

韩建红女士

牛瑛山先生

韩建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凯军先生

裴愚女士

孔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