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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获批覆

2020-04-22 00:00:00

兹提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及2019年6月25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于中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覆》(证监许可[2020]701号()「本批覆」),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宜载列如下︰

1.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应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应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公司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倘本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本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批覆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