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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订立股权和债权转让合同

2021-04-27 00:00:00

转让合同

董事会宣佈,于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附属公司禅城医院、复星医疗及佛山禅曦与豫园股份订立转让合同,据此,禅城医院及复星医疗同意以人民币176.1128百万元的总对价向豫园股份转让出售股权,并以人民币373.8872百万元的总对价向豫园股份转让出售债权。出售事项完成后,豫园股份(或其依约指定的附属公司)将持有佛山禅曦100%的股权,佛山禅曦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之涵义

鉴于豫园股份係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国际的附属公司,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豫园股份构成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转让合同项下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转让合同与过往关连交易相关交易方属于同一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定,转让合同项下交易及过往关连交易应予以加总计算。由于转让合同项下交易及过往关连交易加总后所适用的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转让合同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然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转让合同项下交易须经股东批准。本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以寻求股东批准转让合同项下交易。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载有转让合同详情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