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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订立有关设立基金的合伙协议及潜在持续关连交易 - 关于基金管理协议

2020-12-28 00:00:00

设立星健睿赢基金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2月 28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南京复鑫及宁波复瀛、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他投资人签订星健睿赢合伙协议,内容有关设立星健睿赢基金。据此,星健睿赢基金的目标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百万元,首次交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10.1百万元,其中南京复鑫(作为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1百万元、宁波复瀛(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20百万元、复星高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百万元、其他投资人(均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480百万元。

基金管理协议

根据星健睿赢合伙协议,复健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据此,复健基金、南京复鑫与星健睿赢基金拟订立基金管理协议,内容有关复健基金向星健睿赢基金提供相关基金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2021年1月 1日起至2023年12月 31日止。

香港上市规则之涵义

设立星健睿赢基金

复星高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星健睿赢合伙协议项下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星健睿赢合伙协议的交易方与过往关连交易相关交易方属于同一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定,星健睿赢合伙协议项下交易及过往关连交易应予以加总计算。加总计算后,由于星健睿赢合伙协议项下交易及过往关连交易加总计算后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乃高于0.1%但低于5%,该交易将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基金管理协议

复健基金分别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分别持有60%及40%的股权,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条的规定,复健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基金管理协议项下交易(如获落实)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基金管理协议的交易方与现有基金管理协议相关交易方属于同一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协议项下交易及现有基金管理协议应予以加总计算。由于基金管理协议项下的交易及现有基金管理协议按年加总计算后所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基金管理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