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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2020-09-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及2020年3月18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复星高科技」)(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自2019年9月19日(含当日)起算12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本公司A股股份(「A股」)及╱或H股股份(「H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百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19年9月19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562,898,545股,下同)的2%且滚动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除文义另有所指,文内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8日收市,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含首尾两日),复星高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累计增持本公司17,169,5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95.38百万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约占截至2019年9月19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67%,且滚动12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20年9月 18日收市,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 987,698,290股股份(其中: 938,095,290股A股、 49,603,000股H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562,898,545股)的38.54%。

截至本公告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复星高科技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 其他事项

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