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北京美迪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0%股权

2021-10-11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于2021年10月11日,医脉互通、创始人及目标公司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李女士同意出售而医脉互通同意收购目标公司6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253,400元,由医脉互通以现金分四期向李女士支付。倘目标公司于保证期间的经审核净利润未达到协定保证利润,则代价将会下调。

创始人向医脉互通授予选择权,倘目标公司于所有保证期间的实际累计经审核净利润未达到保证期间的保证利润的50%,则医脉互通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创始人购回医脉互通所持的目标股权。

目标公司是中国知名的学术会议SaaS解决方案平台,是专注于医学会议学术会议管理领域领先的专业及杰出技术供应商之一。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惟所有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b)条及第14.73条,创始人向医脉互通授出要求创始人购回目标股权的选择权将视作须予公佈交易,并参考百分比率分类。根据《上市规则》第14.75(1)条,就授出选择权(医脉互通酌情决定行使与否)而言,计算百分比率时仅会考虑权利金。由于毋须就授出选择权支付任何权利金,故该项授出不会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

如本公司行使选择权,则届时将遵守适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