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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2022-04-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智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叶志杰先生(「叶先生」)告知,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智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欣投资BVI」)向三名第三方出售合共9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03%),该等第三方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亦无任何关连。

智欣投资BVI是一间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叶先生全资拥有;叶先生同时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紧随上述的股份出售后,智欣投资BVI持有274,706,100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6.73%)。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