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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有关收购物业集团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19-12-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买方(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协议,以向卖方(控股股东)有条件收购销售股份,代价为231.0百万港元。代价将于完成日期以发行及配发22,000,000股新股份之方式支付。

完成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载于通函第11至12页「董事会函件」一节内「(1)收购物业集团-协议-先决条件」分节有关收购事项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完成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落实。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及本公司股权架构变动

紧接完成前,本公司有419,114,000股已发行股份。于完成后,22,000,000股新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经发行代价股分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5.0%)已根据独立股东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授出的特别授权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0.5港元以入账列作缴足正式配发及发行予卖方。因此,紧随完成后,已发行股份为441,114,000股股份。

以下载列于(i)紧接完成前;及(ii)紧随完成及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