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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1-04-30 00:00:00

五份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联交所交易时间结束后),本公司与三盛订立建筑管理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工程设计服务咨询框架协议、营运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营运系统软件框架协议及销售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提供或促使其附属公司向三盛集团提供服务,期限自生效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林先生透过其全资拥有的公司持有合共367,828,127股股份的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98%。

于本公告日期,三盛分别由林先生及程女士直接拥有90.1%及9.9%的权益。因此,三盛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之联繫人。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与三盛订立五份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一个或以上根据五份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全部低于5%,故根据五份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