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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有关收购物业集团的主要及关连交易以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20-11-24 00:00:00

兹提述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贷款协议及根据特定授权发行代价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购事项及贷款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买方(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协议,以代价347,349,600港元向卖方(控股股东)有条件收购销售股份,代价将于完成日期以发行及配发代价股份(即49,480,000股新股份)之方式支付。

作为收购事项的一部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福州伯盛与林先生及福州三盛订立贷款协议,据此,福州三盛将根据通函所载的条件继续(i)向福州伯盛集团提供人民币650,000,000元之贷款,而福州伯盛集团将为此而提供该等质押物业及股份质押,作为就林先生控制的私人实体取得贷款融资之担保;及(ii)按一般商务条款向福州伯盛集团提供所需金额之计息无抵押贷款,以供发展该等目标物业。

林先生(作为卖方所有已发行股本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已与本公司订立弥偿契据(「契据」)作为保障措施,据此,林先生已同意并承诺向本集团、买方、本集团任何其他公司及╱或目标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受弥偿人士」)弥偿(其中包括)任何受弥偿人士因违反MegaRegal在协议中及林先生在契据中提出的条款、条件、保证、声明或承诺,以及因卖方、目标集团及该等目标物业的拥有权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宜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亏损及责任。

完成收购事项及贷款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通函(第10至12页)内「董事会函件」中「协议-先决条件」分节所载有关收购事项以及通函(第13至14页)内「董事会函件」中「贷款协议」分节所载有关贷款协议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鑑于协议及贷款协议的条款互相补足,协议的完成与贷款协议的完成同时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生,贷款协议于完成日期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根据特定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及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变动

紧接完成前,本公司拥有441,114,000股已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独立股东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授出的特定授权,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7.02港元向卖方正式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为缴足之49,480,000股新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经发行代价股份扩大)约10.09%。因此,紧随完成后,本公司拥有490,594,000股已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