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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澄清公告

2020-10-06 00:00:00

兹提述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载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以及随该通函附奉之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谨此澄清,由于无意的手民之误,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第2(a)项普通决议案中提述之「福州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为「福州伯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亦确认,除上述澄清者外,该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所有其他内容均属正确并维持不变。本澄清公告旨在对该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作出补充,并须与上述文件一併阅读。因此,除上述澄清者外,以现有形式呈列之该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中英文版本将继续生效。就股东特别大会寄发之代表委任表格将仍然有效,且可供股东特别大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