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兹提述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委任林兆荣先生(「林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兼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自的成员。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有关委任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已于本公司在2023年7月13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委任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于临时股东大会之日(即2023年7月13日)生效。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有关林先生的履历详情及其他相关资料载于通函内。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另有披露外,有关资料概无任何变动。
本公司与林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任期由其委任事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之日(即2023年7月13日)起计直至第一届董事会结束时届满。该任期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且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该委任函条款,林先生将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200,000港元(除税前)。林先生的薪酬乃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时市况予以釐定,并将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时检讨。林先生与本公司没有订立亦不拟订立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68条所界定必须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本公司股东同意之服务合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林先生获委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董事会欣然宣佈,继有关委任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后,自2023年7月13日起,林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兼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自的成员。于上述委任后,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组成如下:(1)审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林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及康熙雄博士)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即王伟鹏先生)组成;(2)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康熙雄博士及林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即梁波博士(提名委员会主席))组成;及(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康熙雄博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及林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即梁波博士)组成。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林先生加入董事会。于委任林先生后,本公司再次符合上市规则第3.10、3.10A、3.21、3.25、3.27A及19A.18(1)条的规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