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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2022-06-24 00:00:00

兹提述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就建设本公司总部、研发中心及厂房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有关上述交易的附加资料如下:

承包商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截至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包商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亿丰控股」)、宫长义先生(「宫先生」)及其他115名股东合共分别拥有约72.2%、约2.98%及约24.82%。其他115名股东均无拥有承包商5%以上的权益。中亿丰控股由宫先生(为中亿丰控股最大股东)、苏州中亿丰融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亿丰融聚」)及其他32名股东合共分别拥有约18.9%、约18.1%及约63.0%。其他32名股东均无拥有中亿丰控股10%以上的权益。中亿丰融聚分别由苏州中亿丰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亿丰壹号」)拥有约32.63%、苏州中亿丰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亿丰贰号」)拥有17.38%、苏州中亿丰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亿丰三号」)拥有20.96%、苏州中亿丰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亿丰肆号」)拥有10.65%以及苏州中亿丰伍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亿丰伍号」)拥有18.38%。中亿丰(苏州)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亿丰管理」)为中亿丰融聚、中亿丰壹号、中亿丰贰号、中亿丰三号、中亿丰肆号及中亿丰伍号各自的普通合伙人。中亿丰管理由宫先生拥有70.0%。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宫先生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