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7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芮茂社先生(「芮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以及建议委任杨莹女士(「杨女士」)为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变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杨女士为执行董事的决议案已在本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杨女士于临时股东大会日期起(即2022年4月30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杨女士的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载于该通函。除本公告另有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并无变动。
本公司已就杨女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与彼订立委任函,任期由彼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获委任当日起(即2022年4月30日),直至第一届董事会结束时届满。
任期可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且杨女士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退任及重选连任。杨女士将不会就担任执行董事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薪酬。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不时检讨杨女士的薪酬。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杨女士或芮先生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