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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2021-10-21 00:00:00

兹提述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6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7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余国权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兼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自的成员,以及建议委任邹国强先生(「邹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有关委任邹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于本公司在2021年10月21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委任邹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于临时股东大会之日(即2021年10月21日)生效。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有关邹先生的履历详情及其他相关资料载于通函内。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另有披露外,有关资料概无变动。

本公司与邹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任期由其委任事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之日(即2021年10月21日)起计直至第一届董事会结束时届满。该任期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且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该委任函条款,邹先生将有权每年收取董事袍金200,000港元(除税前)。邹先生的薪酬乃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时市况予以釐定,并将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时审查。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邹先生获委任或余国权先生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董事会欣然宣佈,继有关委任邹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后,自2021年10月21日起,邹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兼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自的成员。于上述变动后,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之组成如下:

(1)审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邹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及康熙雄博士)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即王伟鹏先生)组成;

(2)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康熙雄博士及邹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即梁波博士(提名委员会主席))组成;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康熙雄博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及邹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即梁波博士)组成。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邹先生加入董事会。

于委任邹先生后,本公司已满足上市规则第3.10、3.10A、3.21、3.25及19A.18(1)条及附录14守则条文第A.5.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