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佳兆业美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作出。
执行董事辞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郭丽女士(「郭女士」)已辞任执行董事,自2022年9月16日起生效,以便投放更多时间在其私人事务上。郭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郭女士于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佈,牟朝辉女士(「牟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自2022年9月16日起生效。其履历载述如下。
牟朝辉女士,47岁,现时为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副总裁。牟女士于2011年2月加入佳兆业集团,历任深圳集团副总裁、广州区域常务副总裁及总裁、资本投资集团副总裁及常务副总裁、新事业集团常务副总裁以及成本管理部总裁。加入佳兆业集团前,牟女士曾任职于卓越集团及惠州方直集团。牟女士于2018年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获得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牟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牟女士将向本公司收取每年人民币420,000元(税前)的董事袍金,有关金额乃参照当前市况及其职责釐定。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的规定,牟女士的任期将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可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牟女士并无拥有或视作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本公告日期,牟女士(i)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担任或持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i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除担任佳兆业集团副总裁、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外,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任何其他关係。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牟女士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获委任的其他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牟女士加盟董事会。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于委任牟女士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后,执行董事廖传强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总裁,惟将留任董事会主席。该安排将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区分,使本公司重新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的守则条文第C.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