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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 (2)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变更

2022-01-24 00:00:00

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领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麦宝文女士(「麦女士」)已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所规定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项下所规定的代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

继麦女士辞职后,董事会欣然宣佈,邓景贤女士(「邓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于上述变更后,罗红萍女士(「罗女士」)将继续担任为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麦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需提呈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罗女士的履历

罗女士于2021年1月2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罗女士于2017年1月加入本集团,担任首席财务官,负责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管理。

于2005年1月年至2010年12月,彼于建筑公司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其整体财务管理。于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彼于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999))担任财务部总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的整体财务管理。

罗女士分别于2011年6月获得中国乐山师范学院会计文凭学位。彼于1998年4月获乐山市财政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彼亦于2004年5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中级会计师证。

邓女士的履历

邓女士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经理,该公司为专注于综合商业、企业及投资者服务之全球专业服务供应商。

邓女士于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10年经验,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邓女士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称「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第8.17条

兹提述委任罗女士为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罗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相关豁免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豁免期间」),条件为委聘麦女士(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于豁免期间协助罗女士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指的「相关经验」及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倘麦女士不再协助罗女士,则豁免将被即时撤销。

鑑于麦女士辞任,以及罗女士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因此委任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资格的邓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邓女士作为联席公司秘书,将与罗女士紧密合作,协助其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务,并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的相关经验。

本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予一项新豁免,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新豁免」),豁免期由上述邓女士的委任日期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新豁免期」),条件为于新豁免期内,罗女士必须得到邓女士的协助,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新豁免可予以撤销,及本公司将公佈新豁免的原因、详情及条件,以及罗女士及邓女士的资历及经验。

本公司须于新豁免期届满前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审视有关情况。联交所预期,于新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必须证明并寻求联交所确认,于新豁免期内得益于邓女士的协助下,罗女士已具备相关经验及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的公司秘书职能,致使无须取得进一步豁免。

董事会谨此感谢麦女士于任内作出贡献,并热烈欢迎邓女士接受委任。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于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已更改为香港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自2022年1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