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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1-10-27 00:00:00

领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高美英女士(「高女士」)已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所规定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项下所规定的代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表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高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且并无与彼辞任有关的事宜需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麦宝文女士(「麦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于上述变更后,罗红萍女士(「罗女士」)仍将继续担任为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麦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麦宝文女士,现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部总监。彼曾在多家专业机构及香港上市公司工作,拥有逾十六年工作经验,范畴包括审计、会计、公司财务、合规及公司秘书。麦女士于二零一七年获香港理工大学公司管治硕士学位。彼于二零一七年获认可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于二零零三年获认可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于二零零六年获认可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罗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罗红萍女士于2021年1月2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罗女士于2017年1月加入本集团,担任首席财务官,负责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管理。

于2005年1月年至2010年12月,彼于建筑公司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其整体财务管理。于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彼于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99)担任财务部总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的整体财务管理。

罗女士分别于2011年6月获得中国乐山师范学院会计文凭学位。彼于1998年4月获乐山市财政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彼亦于2004年5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中级会计师证。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本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兹提述委任罗女士为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罗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相关豁免期自本公司上市之日(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为期三年(「豁免期间」),条件为委聘高女士(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于豁免期间协助罗女士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指的「相关经验」及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倘高女士不再协助罗女士,则豁免将被即时撤销。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就罗女士出任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自委任麦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期(即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止期间(「新豁免期间」)向本公司授出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下规定的新豁免(「新豁免」)。新豁免乃根据以下条件授出:

(i)罗女士于新豁免期间必须由麦女士协助;

(ii)若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新豁免可予撤销;及

(iii)本公司将公佈新豁免的原因、详情及条件,以及罗女士及麦女士的资历及经验。

于新豁免期间届满前,本公司须向联交所证明并寻求其确认,罗女士于新豁免期间内受惠于麦女士的协助,并已取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继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新豁免仅适用于麦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倘麦女士不再协助罗女士,则新豁免将被即时撤销。倘本公司情况发生改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新豁免。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高女士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并欢迎麦女士接受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