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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2023-02-24 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交易时段后)接获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刘林青教授(「刘教授」)告知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交所上市,上交所股票代码:600079)作出公开谴责,并对于事件发生时任人福独立董事的刘教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作出有关决定的依据为:(i)未披露人福每季度向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出资金,构成资金挪用;(ii)其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份;(iii)重大交易未取得董事会批准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iv)人福报告中财务资料披露不准确。因此上交所对人福作出公开谴责,并对相关人士(包括刘教授)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决定」)。详情请参阅上交所网站发佈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就董事会所知及所悉,纪律处分决定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本集团任何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并无关联,亦不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刘教授除外)亦已评估纪律处分决定对刘教授的影响,并就董事会所知及所悉,认为儘管有纪律处分决定,刘教授仍然适合担任上市规则第3.08条及第3.09条项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因如下:

1. 纪律处分决定所载的调查结果及结论并无列明刘教授不适合担任香港或任何

其他司法权区上市公司的董事;

2. 纪律处分决定所载事件并无说明刘教授存在任何不诚实、欺诈或诚信问题;

3. 除纪律处分决定外,刘教授并无任何负面董事表现记录。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刘教授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刘教授任董事职务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