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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2022-04-27 00:00:00

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令(i)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作出的修订;及(ii)纳入若干内务修订(统称「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的概要载列如下:

1.规定本公司应于各财政年度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週年大会;

2.加入符合经修订及重述章程大纲及细则(包括「通讯设备」、「出席」、「虚拟会议」)相关条文及就此更新章程大纲及细则相关条文的若干界定词汇;

3.加入任何于递呈请求日期持有本公司股本中不少于十分之一投票权(按一股投一票的基准计算)的股东有权召开股东大会;

4.容许股东委聘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而该受委代表有权于会议上发言并投票;

5.规定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某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名额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本公司在其获委任后的首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届时有资格重选连任;

16.规定本公司应于每届股东週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委任本公司核数师;

7.规定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情况下,本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决议本公司自愿清盘;

8.规定除非董事另有规定,否则本公司的财政年度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结束,并应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及

9.纳入有关条款,使与会者能够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设施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等设施,与会者能够相互听到对方的声音,以及在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建议修订有关的附带变动。

建议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在即将于2022年6月28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章程大纲及细则较现有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主要变动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