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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2-03-29 00:00:00

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王承鏱先生(「王先生」)已辞任(i)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ii)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3月29日起生效。

王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进一步宣佈,谭栢如女士(「谭女士」)已获委任为其中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3月29日起生效。张延荣先生(「张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

张先生及谭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张先生自202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集资及业务发展的整体管理。彼亦担任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12年7月至2020年9月,彼曾就职于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最后职位为副总裁。张先生于2009年7月毕业于中国山东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其后于2011年1月获得英国谢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ofSheffield)的硕士学位。

谭女士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公司服务的专业服务供应商)助理经理,于企业秘书领域拥有逾六年经验。谭女士于2018年获认可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谭女士于2014年获香港浸会大学中国研究学士学位,于2017年获香港城市大学专业会计与企业管治硕士学位。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张先生获委任为其中一位联席公司秘书,以及联交所就张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授予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豁免」),自本公司上市日期(即2021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为期三年(「豁免期」),条件为王先生(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受聘为联席公司秘书,并于豁免期内协助张先生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界定的「有关经验」及履行彼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倘王先生于豁免期内不再向张先生提供协助,则豁免将即时撤销。

本公司已就张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新豁免(「新豁免」),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期限自谭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当日(即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即豁免期的剩余期间)(「新豁免期」)。授出新豁免的条件为:

(i)于新豁免期内,谭女士将向张先生提供协助;

(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此豁免可遭撤销;及

(iii)本公司将公佈新豁免的理由、详情及条件,以及张先生及谭女士的资格及经验。

刊发本公告旨在满足上文所载的条件(iii)。

在新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须证明及获联交所确认张先生于新豁免期获得谭女士的协助后已获得有关经验,并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职能,从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新豁免仅适用于谭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的委任。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新豁免。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王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并欢迎谭女士接受新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