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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2021-03-31 00:00:00

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采纳该计划,以(其中包括)认可本集团董事、僱员、咨询师及顾问作出的贡献,以激励彼等留在本集团,并激励彼等为本集团未来的发展及扩张作出努力。

根据该计划,奖励股份将通过以下方式执行:(i)由受托人于市场上购买现有股份,及╱或(ii)由本公司根据于股东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寻求一般或特别授权而向受托人配发及发行新股。

计划概要目的

该计划旨在认可本集团若干董事、僱员、咨询师及顾问作出的贡献,以激励彼等留在本集团,并激励彼等为本集团未来的发展及扩张作出努力。

期限及终止除非董事会根据计划规则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的有效期自采纳日期起计为期十年。

该计划须于(i)采纳日期起计第十週年日期;及(ii)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终止,惟有关终止不得影响任何选定参与者的任何存续权利。终止后,所有奖励股份及相关收入须于终止日期归属于相关选定参与者。退回股份及有关非现金收入的销售所得款项净额(经作出适当扣减后),连同剩余现金及信托内其他剩余资金应于出售后立即汇至本公司。

运作

董事会可(就该计划而言以及考虑该计划项下之要求后)釐定作为计划股份将予购入之股份数目,并促使向将购买计划股份之受托人支付有关计划股份之购买价及相关费用。受托人应动用全部金额,不应作任何扣除,按现行市价购入最高数目完整买卖单位之股份。受托人亦可就该计划认购本公司新股份。在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下,根据该计划向受托人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可根据股东的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进行,惟根据该计划将配发及发行予受托人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计划所规定的上限。本公司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予受托人仅于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有关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进行。

董事会可能不时全权酌情选定本集团任何董事、僱员、咨询师或顾问(不包括身为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授出及╱或归属及转让奖励股份的地区之居民的任何人士,或为遵守该地之适用法律法规排除该人士属必要的情况)作为选定参与者参与该计划及为其各自釐定奖励股份。于接获董事会发出有关选定参与者之名单及将授予选定参与者之奖励股份数目的指示后,受托人应作出相关安排,以为相关选定参与者将计划股份转换为奖励股份。

归属及失效

倘选定参与者已达成董事会于作出奖励时指定的所有归属条件并有权获得构成奖励标的之股份,受托人将相关奖励股份转让予选定参与者或其代名人。归属日期应为任何年度3月末的任何营业日,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参考日期后的12个月。

在以下情况下,奖励失效:(i)相关选定参与者不再为本集团的僱员,或(ii)僱用选定参与者的本公司附属公司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本集团的成员公司),或(iii)本公司被下令清盘或本公司通过决议案自动清盘(除非清盘的目的及接着进行的是合併或重组,当中本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及负债大部分均转至承接公司,否则另作别论),则奖励将随即自动失效,且奖励股份不得于相关归属日期归属,但就该计划而言须成为退回股份。

投票权儘管受托人根据信托契据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的合法登记持有人,受托人不得行使该等股份附带的投票权。

管理

该计划由董事会及受托人根据计划规则所载之条款及信托契据之条款进行管理。计划限额倘董事会根据该计划授出股份导致股份面值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将不会进一步授出奖励股份作奖励。

根据该计划可向一名选定参与者授出的股份数目上限不得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一(经股东批准除外)。

限制

当任何董事及╱或选定参与者持有关于本集团未公佈之内幕消息(定义见可经不时修订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或董事及╱或选定参与者根据《上市规则》的任何守则或规定及所有不时适用法律被禁止进行交易,董事会不得根据该计划授出奖励,且不得根据该计划给予受托人作出购买股份的指示。《上市规则》的涵义该计划并非《上市规则》第17章项下的购股权计划,而是本公司的酌情计划。采纳及更改该计划的条款无须获得股东批准。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采纳日期」 指 2021年3月30日,即本公司采纳该计划的日期「奖励」 指 董事会根据计划规则的条款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奖励股份」 指 于一项奖励中授予选定参与者的股份「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营业日」 指 联交所于香港开市交易及银行于香港开门营业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本公司」 指 微创心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160)「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代名人」 指 一间(i)全部已发行股本由选定参与者100%合法及实益拥有,(ii)选定参与者为其一名董事,及(iii)由选定参与者指定持有奖励股份之公司;「参考日期」 指 就一名选定参与者而言,董事会根据该计划最终批准购买股份金额的日期4「退回股份」 指 与选定参与者有关并根据计划的条款尚未归属及╱或被没收(不论因(其中包括)失效或其他原因),或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被没收的奖励股份,或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被视作退回股份的股份「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05美元的普通股(或不时因本公司股本分拆、合併、重新分类或重组产生的其他面值)「该计划」 指 本公司根据计划规则于采纳日期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计划规则」 指 该计划之规则(经不时修订)「选定参与者」 指 经董事会选定参与该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信托」 指 信托契据为服务该计划而组成的信托「信托契据」 指 本公司与受托人订立的信托契据(可经不时重列、补充及修订)「受托人」 指 本公司为该计划之管理而委任的受托人(其独立于本公司并与本公司无关连)或任何附加或更替受托人「归属日期」 指 向相关选定参与者归属奖励(或其部分)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