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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12-10 00:00:00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委任配售代理作为代理配售131,300,000股配售股份,而配售代理(作为本公司配售代理)同意尽力按配售价(即每股4.16港元)促使承配人认购配售股份。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多项条款及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90%以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83%(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外,假设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止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并无其他变动)。

配售价每股4.16港元,较:

(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4.15港元有溢价约0.24%;

(i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4.16港元无溢价╱折让;及

(ii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前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4.11港元有溢价约1.22%。

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235,342,221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因此,配售事项毋须取得股东批准。

所得款项用途

待配售事项完成后并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已根据配售事项发行,本公司将收取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成本及费用)将分别约为546,208,000港元及545,000,000港元。约163.5百万港元及约381.5百万港元(即所得款项净额的30%及70%)将分别用作收购物业管理公司及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协议可能根据其中所载条文终止。此外,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项下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付诸实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