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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7-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达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拟就本公司现有的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2021年1月13日生效)(「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符合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经修订附录三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并纳入对大纲及细则的内部管理修订。

主要建议修订概述如下:

1.提供本公司股本数目;

2.说明本公司的财政年度结算日为每年的3月31日;

3.删除有关本公司并无于市场上或透过招标形式购买或赎回其股份的条文;

4.规定本公司须于各财政年度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且有关股东週年大会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5.修订股东大会的通知期以遵循上市规则的规定;

6.规定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董事任期至其获委任后的本公司首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且随后符合资格应选连任;

7.明确说明股东(包括身为结算所(或其代名人)的股东)有权于股东大会上发言及投票,除非上市规则规定该股东须就批准所审议事项放弃投票;

8.将罢免核数师的特别决议案规定更改为普通决议案;

9.为由本公司发出或发佈任何通知或文件(包括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的任何「公司通讯」)提供更多电子渠道;

10.根据上市规则及适用开曼群岛法律为内部管理目的而作出的其他修订;及

11.更新及澄清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条文的其他杂项修订。

经修订及重述大纲及细则的生效日期

建议修订及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将其纳入及合併所有建议修订须经本公司股东(「股东」)在本公司将于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

通函

一份载有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连同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