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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2023-03-30 00:00:00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奈雪的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核心股东保障标准」),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并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细则。 采纳新细则所引致之主要变更概述如下: (i) 规定于每个财政年度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而该股东周年大会必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6)个月内举行; (ii) 指明本公司所有股东(「股东」)有权于股东大会上发言及投票,惟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就批准审议事宜投票的股东除外; (iii) 尽管新细则或本公司与其任何董事(「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另有所述,股东获授权藉普通决议案在有关董事任期届满前罢免该董事及藉普通决议案另选他人替任; (iv) 指明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的委任及罢免必须经过半数股东或独立于董事会的其他团体授权批准。核数师的酬金须由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藉普通决议案厘定或授权厘定,但本公司可于任何一个年度在股东大会上藉普通决议案授权董事会厘定该酬金,而获委任填补任何临时空缺的任何核数师的酬金可由董事会厘定; (v) 授权股东藉普通决议案罢免核数师; (vi) 指明独立于董事会的团体亦可于核数师任期届满前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罢免核数师,并以简单多数票委任新核数师以填补余下任期; (vii) 指明本公司可随时及不时藉特别决议案自愿清盘,惟须遵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且在未获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批准前,董事概无授权代表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viii)使新细则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及 (ix) 为内务目的作出其他轻微的相应及整理修订。 建议采纳新细则须于本公司订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透过建议采纳新细则对细则作建议修订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