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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料报表

2022-04-06 00:00:00

公司名称:奈雪的茶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50

股票简称:奈雪的茶

本文件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60条刊发,并旨在向公众提供有关奈雪的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本文件日期的资料。该等资料不应视作有关本公司及/或其证券的完整资料概要。

除另有定义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文件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定义者俱有相同涵义,而招股章程各节的提述须作相应诠释。

责任声明

于本资料报表日期的本公司董事(「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文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确信,该等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骗成份,亦无遗漏其他资料,致使本文件的任何资料不准确或有所误导。

董事亦共同及个别承诺,当本公司资料报表自上次刊发后发生变动时,将刊发一份经修订的公司资料报表。

特殊豁免概要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以下特殊豁免,并已获授相关豁免。有关向联交所申请并获授的其他豁免,请参阅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一节。

获豁免的相关规则标的事项

第8.08(1)(a)条公众持股量规定

有关公众持股量规定的豁免

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a)条,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有公开市场,且发行人的上市证券须维持充足的公众持股量。一般而言,即在任何时间发行人的已发行股本总额最少须有25%由公众持有。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d)条,倘发行人于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在符合若干条件的情况下,联交所可能会酌情接受介乎15%至25%的较低百分比。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要求联交所根据第8.08(1)(d)条行使酌情权,而联交所已批准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规定,接受较低的公众持股量。

为支持有关申请,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确认,(i)其将于招股章程内就联交所规定的较低公众持股百分比作出适当披露,并于上市后于随后刊发的年报内确认公众持股量的充足程度;(ii)于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股份将有公开市场,而股份数目及其分派将使市场妥为运作;(iii)于上市时,本公司的预期市值将超过100亿港元;及(iv)已发行证券的数量和规模将使市场能够于存在一个较低公众持股百分比例时妥为运作。

本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应为下列中较高者:(i)于全球发售完成后(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本公司股份的24.86%;及(ii)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将由公众持有的股份的有关百分比(经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将予发行的股份增加),惟上文(i)及(ii)中的较高者低于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25%。

于本文件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林先生、彭心女士及邓彬先生;非执行董事潘攀先生及黄德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群生先生、刘异伟先生及张蕊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