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145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5月30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和汇率信息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75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5月30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823325HKD 汇率 1 RMB : 1.097767HKD除净日2024年6月3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4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7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7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6月28日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夏悫道16号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远东金融中心17楼香港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此外,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1)取得股息的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 (2)对于中国内地居民企业股东,除另有规定,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具体税率以申报纳税时本公司主管税务局最终认定为准。若纳税人有任何异议,可 提供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局申请覆议。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的通函。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如本公司股东为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如本公司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 民以及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 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或如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 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如本公司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 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 居民、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 协议的国家的居民、因故不能确定所属国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如本公司股东为证券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除法律另有规定,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居民(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如本公司个人股东为内地居民,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吕义雄先生、罗燕女士、冯一峰先生及宋洋女士;非执行董事李寒穷女士及孙昊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浩新先生、罗妍女士及李洋先生。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