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两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300号B幢25楼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及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 (a) 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其规则载于已提交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标有「A」字样),并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签名确认供识别之文件)的条款及条件授出之股份奖励所涉及将于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谨此批准及采纳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并特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采取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适宜的所有有关行动及订立所有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以实行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i) 管理及运行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据此,将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 (ii) 不时修改及╱或修订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有关修改及╱或修订条文进行,且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之规定; (iii) 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授出股份奖励,并不时配发及发行及╱或购买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上市规则授出的股份奖励而须配发及发行及╱或购买之有关股份数目; (iv) 在适当的时间或时期向联交所申请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授予的股份奖励所涉及之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准许买卖;及 (v) 在其认为适当及适宜的情况下,同意相关当局就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可能要求或施加的有关条件、修改及╱或变更。」 2. 「动议批准及采纳就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可能授出涉及发行新股份的所有奖励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的计划授权上限(定义见通函)(即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特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为本公司及代表本公司采取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可取或适宜的所有有关步骤及出席所有有关事宜、批准及签立(不论手写或盖印)有关文件及进行有关其他事项,以实行及实施计划授权上限。」 3. 「动议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的任何人士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任何必要修订,以反映因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计划发行本公司新股份而导致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变动,并特此授权本公司有关董事为本公司及代表本公司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可取或权宜之事,以令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生效,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及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