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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境外优先股; 建议修订章程; 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9-03-27 00:00:00

建议发行境外优先股

董事会欣然宣佈,董事会于2019年3月27日批准境外优先股之拟议发行。据此,本行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的优先股,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境外优先股将根据相关发行规则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或分次发行。境外优先股的上市╱交易安排将在发行文件中予以明确。本行有权在某些特定事件发生时将境外优先股全部或部份强制转换成H股。

发行境外优先股乃受限于若干先决条件,其中包括(i)由内资股股东在201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由H股股东在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以及由股东在2018年週年股东大会上分别以特别决议案批准有关拟议发行境外优先股的相关决议案;及(ii)就拟议发行境外优先股经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建议修订章程

鉴于本行拟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本行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联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管理办法,借鉴同业经验,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拟对现行有效的章程部份条款进行修订,有关详情将载于本行就该提案向股东寄发的通函内。

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鉴于本行拟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而对章程做出的建议修订,本行将同时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做出相应的修订,有关详情将载于本行就该提案向股东寄发的通函内。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须注意,建议的境外优先股发行因受限于若干先决条件之满足,可能实行亦可能不实行。因此,建议在买卖本行证券时务必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