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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 2. 委任行长

2022-06-01 00:00:00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

1.委任执行董事

经本行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董事会建议委任王锡真先生(「王先生」)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王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锡真先生,48岁,王先生于1995年7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工作,1995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历任营业部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兰州西固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甘肃省分行党委委员。于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王先生任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先生于2012年12月从中国兰州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先生的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核准,任职自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起生效。如获委任,王先生将与本行订立董事服务协议。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与法规的要求作出调整,其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本行董事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王先生的薪酬将根据本行有关制度并根据岗位和绩效挂钩情况确定,其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企业年金、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份构成。

就本行董事所知,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王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王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关係。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未拥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本公告中所披露者外,王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及有关其获委任之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中要求而须予以披露,亦没有任何其他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

本行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目的在于审议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如认为适当)关于选举王先生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事宜。本行将适时向本行股东寄发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函和会议通告。

2.委任行长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委任王先生担任本行行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委任尚待其任职资格经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