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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澄清公告

2019-06-27 00:00:00

兹题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刊发的,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年度业绩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中所有词汇与年度业绩公告中所定义的具相同涵义。本公司现修正/澄清下列日期:

1.为釐定有权出席已提及的,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证明须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

2.本公司将不会就釐定股东享有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权利,而暂停办理股东过户登记手续。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若股东欲有权获派付上述股息,所有过户股份连同有关股票证明及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