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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7-24 00:00:00

本公告由利福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期间」)之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之初步审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预期较去年同期下降接近50%。该预期溢利下降主要由于自二零二零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2019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对百货零售业造成广泛性业务受损,导致(i)本集团百货店营运销售收入及溢利双双下跌;及(ii)于中国河北省联营公司北人集团之应占溢利减少。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于该期间之中期业绩,而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并须待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作审阅。本集团于该期间之中期业绩业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异。

本集团于该期间之中期业绩详情预期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于本公司刊发业绩公告时阅览有关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