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补充公告

2020-05-05 00:00:00

兹提述利福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业绩公告」)及年报(「年报」)。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业绩公告及年报所提供之资料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就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有关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亏损中计入北人集团汽车经销业务就来自三家位于中国公司所有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计提预期信贷亏损的亏损拨备(扣除递延税项抵免)发表之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提供额外资料。

审核委员会对保留意见之观点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提供有关促使管理层作出对北人集团之债务人所有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计提预期信贷亏损的亏损拨备(「全额拨备决定」)的相关资料及情况。鉴于持有该应收账款余额之相关公司担保人兼最终拥有人已被河北省有关当局拘留及彼于河北省所有直接及间接拥有的公司和资产亦已被地方当局查封以待进一步调查,审核委员会同意管理层就全额拨备决定所作出的评估和结论。

审核委员会亦已讨论并理解核数师因无法就债务人及担保人目前可被追索用于清偿对北人集团逾期应收款项债务的财务状况,包括二零一九年债务人的财务资料、担保人其他资产详情(包括该等资产的性质、金额以及有否被追讨和抵押等)获得充足证据以支持管理层全额拨备决定之考量。

审核委员会确认其已审阅并同意管理层在重要判断方面的立场和评估基凖,包括作全额拨备决定,其亦同意并接受保留意见。

本公司就解除保留意见之计划

鉴于本集团仅持有北人集团之非控股权益,故此不参与由北人集团管理层管理之北人集团下属营运实体日常营运和业务之管理及决策。因此,北人集团管理层有责任而事实上亦是唯一一方能够采取从债务人及/或担保人收回应收账款之适当及必要行动。透过定期与北人集团管理层联繫,本集团应能及时从北人集团管理层获取以追索清偿逾期应收款项之相关资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之财务资料及财务状况,以及针对债务人及/或担保人提出法律诉讼程序之进展(如有)。本集团亦将与在控股公司层面持有北人集团51%股权之主要股东进行沟通以探究及考虑不同方案,务求减低双方作为北人集团股东之任何损失和损害。

在北人集团管理层继续考虑采取适当行动的同时,本公司已委派本集团首席财务官为主要联络人,负责与北人集团管理层紧密合作,以实施从债务人收回应收账款之所有可行方案,同时加强其信贷控制政策及定时向董事会报告任何进展。

于年报及本公告日,本集团从北人集团管理层知悉其对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法律行动并没有任何进展,而有关当局针对担保人的刑事起诉亦仍在审理中。此外,本集团亦知悉由于几近所有债务人或担保人拥有的公司之核心员工已被有关当局拘留,在获取债务人及担保人进一步财务资料方面自年报刊登日以来并未取得任何进展。在北人集团管理层能够接触担保人及/或其任何核心员工并就针对担保人的刑事案件取得任何结论或有意义的进展前,本公司预期北人集团对债务人采取之法律行动及从债务人收回任何应收账款方面均不会有任何进展。据此,本公司目前未就解决或移除保留意见有任何具体时间表。

儘管如此,本公司将继续监察进展情况,并与核数师定时及定期讨论解除非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和状况及其对保留意见的涵义刊发进一步公告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