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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25%股权

2021-07-12 00:00:00

本公告乃瑞丽医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公司最新业务发展的资料。

收购事项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瑞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瑞泉」)与(其中包括)比奥瑞思医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一份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深圳瑞泉同意向目标公司注资人民币3,500,000元并收购目标公司25%的股权(「收购事项」)。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目标公司为一名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待增资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增资协议方告完成。

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日用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并提供软件开发、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技术推广及代理进出口服务。

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的医疗美容服务主要包括(i)美容外科服务,包括对面部或身体多个部位进行的美容外科诊疗;(ii)微创美容服务,主要包括美容注射诊疗;及(iii)皮肤美容服务,主要包括各种美容能量型诊疗。

除专注于其现有业务外,本集团计划寻求收购及投资机会,以垂直扩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供应链,即投资或与医疗美容耗材或设备的上游供应商结为商业联盟,从而更好地控制供应品的成本及质量并拓宽我们的收益来源。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次收购事项的所有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均小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本次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