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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可换股贷款融资协议及视作出售于全资附属公司的权益

2019-05-06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5月6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领尚环球之家与工银国际订立可换股贷款融资协议,据此,工银国际同意按年利率3%向领尚环球之家提供可换股贷款总额100,000,000美元,而本公司同意担保领尚环球之家于其项下的责任。

根据可换股贷款融资协议,贷款人有权行使其转换权,以将其可换股贷款金额的未偿还参与金额转换为根据协议条款所釐定有关数目的领尚环球之家新股份。诚如可换股贷款融资协议所载及本公司、领尚环球之家与工银国际所协定,领尚环球之家的交易前估值为1,000,000,000美元。根据上市规则,于转换权获行使时向贷款人发行领尚环球之家新股份将被视作本公司出售于领尚环球之家的权益。

由于就视作出售事项(相当于领尚环球之家按经扩大及全面摊薄基准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9.1%,假设贷款人将全数转换可换股贷款金额且并无就领尚环球之家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作出进一步变动)而言,上市规则所载所有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视作出售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所界定的须予公佈交易。

可换股贷款融资协议规定,于可换股贷款融资协议日期、各提款要求日期及各利息期首日,(i)黄先生及其家族成员须(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合共最少51%,且有关股本不得受任何抵押或准抵押限制,及(ii)本公司须(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借款人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最少51%;根据可换股贷款融资协议,未能履行上述规定则构成违约事件。

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及其家族成员正遵守上述规定,(其中包括)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8.49%。此外,于本公告日期,借款人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3.21条,倘若导致上市规则项下披露责任的情况持续存在,则于其中期报告及年报载入适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