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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关连交易

2020-11-06 00:00:00

兹提述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为提供有关持有目标公司的余下45%权益(并非收购事项之一环)的股东(「余下股东」)(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的补充资料而作出。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以及于该公告日期,(i)余下股东为于中国注册成立且主要从事投资控股的公司珠海市和创盛投资有限公司及(ii)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彭晓春」及「曾清秀」;且余下股东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并在所有方面将继续有效。本公告乃作补充用途并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