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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关连交易

2020-11-05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1 月 5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包括(i)星俊(由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黄联禧先生间接全资拥有的公司)、 (ii)林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iii)黄先生(本集团若干非重大附属公司董事兼监事)及目标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收购股本权益(即目标公司之55%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39,115,450元(相当于约 45,348,000港元)。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星俊乃一间由黄联禧先生间接全资拥有之公司。黄联禧先生为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68.49%中拥有权益。据此,星俊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且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因此,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收购事项涉及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 0.1%至 5%之间。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收购事项构成不获豁免关连交易且须遵守申报及披露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及于收购事项(如发生)后,目标公司借有星俊股东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90条,由于股东贷款(i)按优于一般商业条款的条款进行及(ii)并非由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股东贷款完全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上市规则项下所有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