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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上市地位

2021-07-22 00:00:00

谨此提述(a)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收购事项;(iii)涉及新上市申请的反收购行动;(iv)认购事项;(v)清洗豁免;(vi)公开发售;(vii)出售事项;(viii)计划;(ix)罢免董事;(x)委任新董事;及(xi)建议采纳新细则;(b)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补充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订立修订及重述协议,以修订及重述股份转让协议、买卖协议及认购协议;及(ii)其他建议安排;(c)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长股份转让协议、买卖协议及认购协议各自的最后截止日期;(d)本公司刊发的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及延长股份转让协议、买卖协议及认购协议各自的最后截止日期;(e)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提交第六次新上市申请;及(f)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更新公告(「更新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指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更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取消上市地位

正如更新公告所披露,根据复牌建议拟进行的交易将不会进行,因此复牌建议不再有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决定」),由于本公司不再有切实可行的复牌建议,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有权将委员会决定提交予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以进行覆核。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不拟将委员会决定提交予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以进行覆核。因此,股份上市的最后日期将为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最后上市日期」),而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对股东之影响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务请注意,自最后上市日期起,儘管股票仍继续有效,但该股份将不会继续挂牌,亦不会于联交所买卖。因此,本公司将不再受上市规则规管。

本公司股东如对取消该股份上市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