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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关于收购长春康林医院股权

2019-09-09 00:00:00

本公告乃由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以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业务最新发展。

收购长春康林医院51%股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宁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宁」)近日与长春康林心理医院有限公司(「长春康林医院」)股东杭州安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肯」)及吉林诺亚之舟投资有限公司(「诺亚之舟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浙江康宁以人民币1,148万元收购股东杭州安肯持有的长春康林医院41%的股权及人民币280万元收购股东诺亚之舟投资持有的长春康林医院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集团将持有长春康林医院51%的股权,长春康林医院成为本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就长春康林医院股权变更事项正在办理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

长春康林医院是一家位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注册床位150张,现有物业最大可开放床位300张。

收购长春康林医院股权之理由

通过收购长春康林医院股权(「该收购」),本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控股医疗机构网络。本公司董事认为该收购与本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战略相一致,同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含义

浙江康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安肯25.737%的股权为本公司持有,剩余74.263%的股权为独立于本公司的四家公司持有。完成长春康林医院股权转让前,长春康林医院54.55%的股权为杭州安肯持有,45.45%的股权为诺亚之舟投资持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杭州安肯为本公司参股公司,诺亚之舟投资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长春康林医院股权转让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