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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关于燕郊辅仁医院委托管理协议

2019-06-25 00:00:00

本公告乃由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如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的招股章程中披露,本公司与廊坊三河燕郊辅仁医院(其前称为燕郊辅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燕郊辅仁医院」)于2015年3月订立《医院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并于2015年4月订立补充协议(「该等管理协议」),以取得燕郊辅仁医院之全面经营管理权。根据该等管理协议,本公司提供若干服务予燕郊辅仁医院,包括管理及谘询服务、品牌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人事管理与培训,和改善医疗设施及信息科技系统,并有权就提供的此等服务收取管理服务费用。该等管理协议的期限是由2015年4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止。

丁新甫先生是燕郊辅仁医院的举办人,本公司获悉丁新甫先生有意单方面终止燕郊辅仁医院该等管理协议。自本公司知悉之日起,本公司已致力尝试寻求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儘管经过本公司的努力,本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丁新甫先生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单方面终止燕郊辅仁医院该等管理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本公司因向燕郊辅仁医院提供委托管理服务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收入为人民币0.37百万元。本公司将会采取最大努力以减低就燕郊辅仁医院该等管理协议可能终止所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并会就此采取所有适当行动以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会根据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情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