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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09-25 00:00:00

认购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山景玉兰与河北银行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河北银行有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人民币4.05元的认购价配发及发行,且天山景玉兰有条件同意认购43,000,000股认购股份(可予调整)。43,000,000股认购股份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74,150,000元。河北银行有意通过发行新股自认购人处获得注资,配发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000,000股。倘认购股份数量并无调整,则认购股份相当于河北银行于注资完成后经扩大股本的约0.6%。

同日,天山房地产(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持有天山景玉兰全部股权)与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进行合作,以支持天山房地产的发展及经营。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认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认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