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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顺延董事会会议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3-03-31 00:00:00

更换核数师、 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顺延董事会会议及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 及第13.51(4)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而作出。 更换核数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在其推荐建议下,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一职,自2023年3月31日止起生效。 于审计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2022年度业绩」)期间,罗兵咸永道发现若干问题,并要求提供与审计若干重大事宜有关的资料,而本公司须就此作出进一步解释及澄清。由于罗兵咸永道尚未就该等事宜及时取得充分解释及证据,本公司获罗兵咸永道告知,彼未能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由于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经再度磋商后,未能就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表达成共识,董事会认为委聘另一名核数师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建议罗兵咸永道辞任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罗兵咸永道在过去多年来向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 董事会再度宣布,在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下,议决批准上会栢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会栢诚」)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填补罗兵咸永道辞任后临时空缺,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并会一直出任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上会栢诚为本公司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已识别问题 在辞任函内,罗兵咸永道在审计2022年度业绩中,识别以下若干事宜,需要本公司提供更多资料、解释、营商理据及╱或证明文件: (i) 涉及为向地方政府移交一幅用作城市重建的土地交易,以及从有关交易获得赔偿款项的资金流动情况; (ii) 涉及出售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 20%股权(「出售20%」)及出售本公司一家附 属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厘定有关代价及付款安排的基础,以及支持本公司在完成有关出售后,有关附属公司仍视为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的评估理据; (iii) 本集团与本集团一家合资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金流动情况,以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合资公司收回未受回应收账款能力之评估;及 (iv) 本集团持续经营评估,若干资产、项目及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评估,以及就合资本公司若干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公司管理层对其预期信贷亏损的评估。 本公司及审核委员会的初步意见 本公司已向罗兵咸永道提供若干解释及证明文件,以回应罗兵咸永道在审计 2022年度业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但了解到仍需要进一步澄清和内部核实以充 分解决上述问题。 于2023年3月22日,审核委员会与罗兵咸永道举行会议以讨论上述事宜。本公司管理层亦向审核委员会提供资料以助其了解相关问题。审核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的资料以澄清罗兵咸永道指出的问题,并要求本公司管理层进行所有必要的内部核查,并向本公司的核数师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和合作以完成审计工作。 本公司会致力核对必要证明文件,并会履行所有必须的核证工作,向上会栢诚及审核委员会解决所有待决问题,并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完成2022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2022年度业绩之预期发布日期有待与本公司核数师进一步协定,而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间另行刊发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任何有关罗兵咸永道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 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2年度业绩。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有关2022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告,须以本集团经与本公司核数师协定同意的截至2022年12月 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准。 鉴于本公司更换核数师,而必要的审计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尚未完成,本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刊发2022年度业绩。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公布初步业绩,须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公布其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董事经仔细思量后,认为本公司刊发现阶段仍有待审核的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并不合适,有关资料可能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感到混淆或受到误导。 顺延董事会会议 由于2022年度业绩将未能于2023年3月31日刊发,藉以(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 2022年度业绩及其刊发的董事会会议亦会顺延举行。 可能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若有发行人未能按照上市规则刊发定期的财务资料,联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停牌,直至发行人发表公告公布所规定的财务资料为止。由于本公司未能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2年度业绩,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仍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刊发有关2022年度业绩公告为止。 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