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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终止出售目标公司80%股权

2023-02-06 00:00:00

主要交易-终止出售 目标公司80%股权 兹提述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有关出售目标公司80%股权之公告(「该公告」)、日期为2023年1月26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及日期为2023年1月27日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授出豁免及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3年2月6日,广西吉顺隆决定不继续完成出售事项,因其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出售事项代价的支付义务。经过订约方的审慎考虑及讨论,本公司、广西吉顺隆与目标公司于2023年2月6日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解除及免除订约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下的各自义务及责任,即时生效。由于出售事项不会进行,因此不会就此向股东寄发通函。 董事会认为,终止出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现有业务及营运或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