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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2023-01-03 00:00:00

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以下事项:

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谭志才先生(「谭先生」)因需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事业发展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和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谭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谭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作出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骆昭尘先生(「骆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3年1月3日起生效。

骆昭尘先生,47岁,自2023年1月3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骆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主修工商管理;持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主修宪法和行政法。骆先生曾在大型企业集团担任高级职务,精通资产管理、证券及期货交易、企业融资、家族信托、保险经纪、金融科技、商业咨询及企业管治。骆先生现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并为瑞联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创联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2371)之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骆先生亦热心于教育和社会事务。骆先生曾于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出任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204)独立非执行董事。

骆先生于2022年12月31日与本公司订立委聘书(「委聘书」),自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三年。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的规定,骆先生的任期至本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届时可重选连任。其后,彼须根据章程轮值告退及合资格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连任。根据委聘书,骆先生将享有董事袍金每年200,000港元,其薪酬待遇乃参考彼于本公司职责及责任以及现时市场情况釐定。骆先生确认其已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指引。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骆先生(i)与任何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之定义,骆先生概无于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iii)于过往三年,于香港或海外其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未拥有任何董事身份;及(iv)并无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骆先生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需依照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h)至(v)段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骆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