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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1-12-30 00:00:00

兹提述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德林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德林证券」)(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表意见。

德林证券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出具的意见函件将载入本公司将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内。